债权人是否能将公司股东列为被告?


债权人在一定条件下是能将公司股东列为被告的。首先要明白一些基本法律概念,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人,正常情况下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债务负责,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但是,如果出现一些特殊情形,债权人就有权把公司股东列为被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要是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时候债权人就可以将该股东列为被告。 比如,公司股东明明有能力用公司财产偿还债务,却将公司财产转移到自己名下,导致公司没有足够资产偿债,这种情况就属于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债权人就可以把股东列为被告。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中也提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若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也应依法予以支持。 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中,如果公司股东无法证明公司的财产与自身的财产相互独立,那么该股东同样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也能将其列为被告。 总之,债权人要将公司股东列为被告,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支持。相关概念:(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连带责任: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 清算组:是在企业破产或解散时,为了清理企业的债权债务、资产等事务而专门成立的临时性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