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借款用于公司经营能否起诉公司?
个人借款用于公司经营是可以起诉公司的。
首先,一般情况下,按照合同相对性原则,以谁的名义借款,就由谁来偿还债务。但存在特殊情况,如果是以个人名义对外签订借款合同,而所借款项实际用于公司经营,那么这笔债务属于个人和公司的共同债务,个人仍是借贷关系中的还款义务人,不过出借人可以请求公司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也就是说,在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况下,债权人是有权利起诉公司要求其承担还款责任的。而且个人在偿还债务后,也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向公司进行追偿。
不过在起诉时需要注意一些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原告要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要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等,同时起诉要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另外还有一些诉讼风险要留意,比如不及时起诉可能导致超过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承担不利执行或丧失胜诉权的风险;诉讼主体不当会承担诉讼不利甚至败诉的后果;诉讼请求不当也可能面临各种问题 。
相 关概念:
合同相对性:是指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拘束力,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基于合同向对方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诉讼主体:是指在整个或部分诉讼过程中,依法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国家机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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