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准备多方面的材料。 首先是申请执行书,这是表明你申请强制执行意愿的文件。如果申请人是公民,需本人签字或捺印;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执行书里要写清楚申请执行的理由、具体事项、执行的标的,以及你所知道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 其次是生效法律文书副本,比如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这是证明你有权利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通常要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都要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要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要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原件 。 然后是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查验;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等证明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查验。若有法定代理人,还需提交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与申请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要是委托律师代理申请,要提供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律师事务所函原件、律师证复印件 。 另外,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还有,如果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 。 有些法院可能还会要求填写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或状况情况表。若已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需要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 。 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相关概念: 申请执行书:是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书面文件,要明确表达申请执行的各项关键信息。 生效法律文书:指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是申请执行的基础依据。 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用于证明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在法律上具备相应资格的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