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通知征地拆迁是否有补偿?

我家的地和房子面临征地拆迁,相关部门已经发了通知。我心里很忐忑,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我们能不能拿到补偿,补偿的标准又是什么。特别想了解清楚具体的补偿规定,让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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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通常是有补偿的,但也存在特殊情况。 对于合法建筑的拆除,负责拆迁的一方会向受影响的业主提供相应补偿。补偿金额没有在法律中做出硬性规定,而是基于业主的实际损失以及待拆迁房屋的实际状况综合确定。比如,房屋的面积大小、装修情况、市场价值等因素都会影响补偿金额。 然而,如果业主的房屋被相关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判定为违章建筑,那么该房屋可能会面临合法的强制拆除,且不会向业主提供补偿。因为违章建筑在我国法律框架内被视为非法存在,不受法律保护,同时,因强制拆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应由违法建设者自行承担。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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