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洽谈就征地拆迁合法吗?
我家的地和房子面临征地拆迁,但相关部门根本没和我洽谈过补偿等问题,就要进行拆迁。我不清楚这种情况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也不知道自己该如何维护权益,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应对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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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洽谈就征地拆迁是不合法的,具体解释如下: 从法律程序角度来看,合法的征地拆迁应当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比如在土地征收方面,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第四十九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也就是说,在征地拆迁前,相关部门需要与被征收人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告知补偿安置方案,并听取被征收人的意见。 从补偿原则角度来讲,“先补偿,后搬迁(征收)”是征地拆迁的重要原则。在没有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没有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的情况下,直接进行征地拆迁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例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即便达不成补偿协议,也需要经过法定程序作出补偿决定,而不是未经洽谈就直接拆迁。 如果遇到未洽谈就征地拆迁的情况,被征收人有权拒绝这种违法的拆迁行为。如果相关部门强行进行拆迁,被征收人可以向当地的公安部门报案,也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复议一般要在60日内进行,提起行政诉讼一般要在6个月内进行,先复议后诉讼的应当在收到复议决定或者复议期限之日起15日内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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