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征地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是否有效?
我家土地还没被征收,但是相关方就找我们签拆迁补偿协议,我心里很没底。我想知道这种没征地就签的协议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效力,会不会影响到我们后续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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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征地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的效力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一般情况来讲,未经征地批准手续签署的拆迁协议通常是无效的。因为征地与拆迁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政府部门规定的程序,此行为构成非法征地。比如,若需征收基本农田或是除此之外年产值超35公顷的耕地或70公顷以上其他各类用地,应上报国务院审批;其余需省级以下政府审批,同时上报国务院备案。没有经过这些法定程序就签订协议,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然而,也存在特殊情况。批前签订的征地补偿协议原本效力待定,经过批复后即具有了相应的效力。并且,若涉案房屋补偿协议系双方自愿签订,其本身的内容并不存在法律规定的重大问题等特殊情形下,也可能不必然导致协议无效。 总之,未征地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效力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形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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