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未签字前先施工是不是违法的?
我家的地现在面临被征收的情况,但是还没和征地方签相关协议,他们就准备开始施工了。我很疑惑这种行为到底合不合法,会不会侵害到我的权益,想知道具体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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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未签字前先施工,在多数情况下是违法的。 首先,从法律程序上来说,征收土地必须依法进行,要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在征收过程中,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是必经程序。这是因为签订补偿协议意味着双方就征地的相关事宜,如补偿金额、安置方式等达成了一致,被征收人的权益能够得到明确的保障。 其次,相关法律依据方面,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后,要报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论证并公布,征求公众意见,且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同时,房屋征收部门还要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如果没有完成这些法定程序,没有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就施工,显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比如不签字但已履行法定征收程序的,达到集体人口的绝大多数(如百分之八十)同意,也是可以征地施工的,但这种情况也需要按照规定落实征地补偿与安置资金、实施补偿安置方案等。 总之,一般情况下,征地未签字前先施工是违法的,如果遇到这种情况,被征收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如向当地国土部门反映,或者依法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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