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直接诉讼与股东代表诉讼有哪些区别?


股东直接诉讼和股东代表诉讼存在多方面区别: 首先,依据不同。公司股东权利按行使目的分共益权和自益权。股东代表诉讼依据的是共益权,此时原告既是股东,又是公司代表人;而股东直接诉讼依据自益权,原告仅以受害股东身份起诉。 其次,提起诉讼的原因和目的不同。股东代表诉讼主要是管理层侵犯公司利益,根本目的是公平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直接诉讼是因为股东利益被侵犯,目的是保护股东合法权益。 再者,诉权不同。股东代表诉讼中,原告只有形式意义上的诉权,实质意义上的诉权属于公司,是在维护公司利益;股东直接诉讼维护的是股东利益,原告的诉权包含形式和实质两方面。 然后,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不同。直接诉讼里,股东是原告,公司是被告;代表诉讼中,被告是实施侵权行为的董事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公司在代表诉讼里被当作第三人。 另外,对原告资格要求不同。并非任何股东都能提起代表诉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需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的股份才有资格,目的是防止滥用制度;而直接诉讼对原告股东一般没限制。 还有,提起诉讼的程序要求不同。股东代表诉讼一般有前置程序限制,而直接诉讼股东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最后,诉讼所得赔偿的归属和判决结果的约束力不同。代表诉讼赔偿归公司,名义原告股东不能直接获赔,判决结果约束原告股东、被告、公司及其他所有股东;直接诉讼赔偿归股东,判决结果只对原、被告有约束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概念: 共益权:是股东为了公司利益而行使的权利,比如股东的表决权等,通过行使这些权利能促进公司更好发展,间接使股东受益。 自益权:是股东为了自身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像获取股息、红利等权利,这些权利直接满足股东个人的经济利益需求。 诉权:简单说就是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和应诉的权利。形式意义上的诉权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实质意义上的诉权是指当事人通过诉讼获得实体利益的权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