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代表诉讼前置的条件有哪些
我是一家公司的小股东,感觉公司的一些高层行为损害了公司利益,我想通过股东代表诉讼来维护公司权益。但听说有前置条件,我不太清楚具体是什么,想了解下在什么情况下我才能进行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需要满足哪些要求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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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表诉讼前置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对于股东身份有要求。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需要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则没有持股时间和比例的特殊限制。这一规定是为了确保提起诉讼的股东对公司有一定的利益关联和关注度,防止个别股东随意滥用诉讼权利。相关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其中明确了不同类型公司股东在这种情况下的资格条件。
其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并且给公司造成了损失。也就是说这些公司的重要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且这种行为实实在在地让公司利益受损了。例如公司董事私自挪用公司资金用于个人投资,导致公司资金链紧张,业务受影响,这就属于这种情况。
然后,股东需要已经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为了先尝试通过公司内部的监督机构来解决问题,用尽公司内部救济途径。
最后,存在以下三种情况之一,股东才可以进行后续的代表诉讼:一是公司的相关部门收到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二是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三是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比如公司面临即将破产的危机,若不马上起诉追回损失就会无法 挽回,这种紧急情况下股东就可以直接提起诉讼。
相关概念:
股东代表诉讼:指当公司怠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机关成员责任或实现其他权利时,由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依据法定程序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
前置程序:股东在提起代表诉讼前,必须先向公司相关机构提出由公司进行诉讼行为的请求,只有在特定情况出现时,股东才可以代表公司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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