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合同解除协议书有作用吗

最近在考虑换工作,和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公司给了一份劳动合同解除协议书,有点担心签了之后会有什么问题,不太清楚这个协议书到底有没有用,所以想问问这东西到底有没有用,对我会有什么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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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协议书是有用的。 首先,如果这份协议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订立的,且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合法,同时双方都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那么该协议就是有效的。这就好比两个人自愿达成一个约定,只要这个约定不违法,那它就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也明确,具备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违背公序良俗这些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这意味着依法订立的解除协议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双方都要按照协议的内容去履行各自的义务。 其次,它在很多实际事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比如员工要到社保机构领取失业金,办理社保转移或者提取公积金的时候,通常都需要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而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就是证明之一。 不过,也不是所有的劳动合同解除协议书都是有效的。当出现一些法定情形时,协议会无效或部分无效。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若存在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的情形;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等情况,协议可能无效。例如用人单位在没有为劳动者进行离职健康检查的前提下,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就与《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相悖,侵害了劳动者的正当权益,这样的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应当认定为无效。 相关概念: 意思自治原则:就是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去达成协议,法律认可这种基于自愿的约定。 显失公平: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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