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内容是怎样的?
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内容包含多个方面。
首先是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一种是可立即解除,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这些情况时,用人单位能解除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因欺诈、胁迫等手段致使劳动合同无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一种是用人单位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的情况。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包括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接着是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这些情形时,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因特定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另外,若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此外,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和补偿等也有规定。比如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双方达成一致即可。而在一些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解除情形中,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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