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者在哪些情形下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我在公司上班,总感觉有些权益没得到保障,想知道具体在什么情况下,我作为劳动者可以光明正大地解除和公司的劳动合同,比如公司在薪资、福利等方面的一些做法是否能让我有理由解除合同,麻烦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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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劳动者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首先是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的情况。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给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或者合适的劳动条件。比如说,在一些有危险的工作环境中,没有提供相应的防护用具,或者工作场所的安全设施不达标等,劳动者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解除合同。 其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这里的“及时”就是要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工资,“足额”则是要按照约定的工资数额支付,不能无故克扣或者拖欠。例如公司总是拖延发工资,或者找各种理由扣工资,劳动者就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解除劳动合同。 再者,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没有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像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比如公司规定员工加班没有加班费,这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解除劳动合同。 还有,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例如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这种合同是无效的,劳动者可以解除。 除了用人单位过错的情况,还有一些其他情形。比如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这种严重侵犯劳动者人身权利的行为,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另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劳动者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此外,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还有就是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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