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结执行后是否可以恢复?
我有个官司,法院已经终结执行了。但现在发现被执行人有了新的财产线索,我想知道之前终结执行的案子还能不能恢复执行啊,我该怎么做才能让执行继续进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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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执行程序里,终结执行是指由于某些特定情况的出现,使得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者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那么终结执行后是否可以恢复,答案是可以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 此外,如果是因为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结执行的案件,在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比如之前被执行人名下没有任何存款、房产等财产,法院因此终结执行。但之后发现被执行人继承了一笔遗产,这就属于有了新的可供执行财产,此时申请执行人就能够申请恢复执行。 一般来说,申请恢复执行需要向法院提交恢复执行申请书,并且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证明存在可以恢复执行的情形。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恢复执行的条件,就会裁定恢复执行,重新启动执行程序来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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