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没有财产还能执行吗
我之前打赢了官司,现在申请了强制执行,但是发现被执行人名下好像没什么财产。我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法院还能继续执行吗?我这钱还能要回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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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如果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执行程序通常不会就此结束,还是有可能继续执行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当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暂时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一般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这意味着本次执行暂时告一段落,但并不是说执行就此终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规定,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一旦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而且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同时,法院也会定期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隐匿财产等行为,法院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所以,即使一开始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执行程序也可能会在后续因发现财产等情况而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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