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但对方还是没有钱怎么办?


当法院对被执行人进行强制执行,然而被执行人确实没有钱偿还债务时,我们可以从多个方面来应对这种情况。首先,要明白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在执行过程中,如果法院通过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财产信息,发现其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这并不意味着执行就此结束,只是暂时停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规定,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也就是说,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了新的财产线索,随时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此外,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这些措施可以对被执行人形成一定的压力,促使其在有能力时尽快履行义务。 同时,如果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就明确了这一点。这也从侧面提醒被执行人要如实报告财产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