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如何补偿地上物?
我家这边最近要征地,涉及到地上的一些东西,像种的庄稼、搭建的简易棚子等。不太清楚这些地上物具体是怎么补偿的,想了解下补偿是按照什么标准来,是按个数还是面积之类的,有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保障我们能得到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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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时对地上物的补偿是保障被征地者权益的重要部分。地上物补偿通常涵盖青苗和其他附着物。 首先说青苗补偿费,它是针对正生长尚未成熟的农作物或正在生长的经济林木等给予的补偿。这个费用是按照农作物的种类、生长阶段和市场价格等综合确定。比如,快要成熟的小麦和刚播种不久的小麦,补偿肯定是不一样的,因为它们生长阶段不同,价值也有差异。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该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包括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 其次是附着物补偿,这里的附着物包括房屋、水井、围墙、道路、管线、水渠等各种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标准根据其重置成本结合成新度计算。简单说,重置成本就是重新建造或购置同样的东西需要花多少钱,成新度就是这个东西现在的新旧程度。例如一间房屋,建造时花了10万元,用了5年,按照当地类似房屋的重置成本现在是15万元,根据其使用年限、损坏程度等评估成新度为8成新,那么补偿金额可能就是15万×0.8 。 另外,对于林木,如果是成材的林木,可由原所有者砍伐,不过不再支付林木补偿费而是发给砍伐费;果树、经济林等则根据投入情况予以补偿。 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等不同,所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会根据当地建筑材料、劳动力和运输等费用,按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等级和结构进行测算,制定符合当地物价水平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总之,征地补偿要遵循“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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