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查控未发现财产是否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我有个官司胜诉了,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进行了两次查控都没发现对方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我不太懂法律,这种情况下法院是不是就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啊?之后我的权益还能怎么保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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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执行过程中,“两次查控未发现财产终本”这种情况是比较常见的执行问题。这里的“终本”,也就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它是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人民法院按照执行程序要求,履行了法定执行手续,采取了相应执行措施,穷尽了执行手段和方法,仍然无法使案件得以执结,在查明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暂时无履行能力的情况下,由法院裁定本案执行程序阶段性终结的一种执行案件结案方式。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四)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对于两次查控未发现财产的情况,如果同时满足上述规定中的其他条件,法院是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不过,终本并不意味着执行程序的彻底结束。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此外,法院也会定期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将依职权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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