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穷尽执行措施后无财产可供执行该怎么办?

我有个官司打赢了,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说已经穷尽执行措施,发现对方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了,钱是不是就要不回来了?这种情况下有什么解决办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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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法院穷尽执行措施后发现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这在法律上被称作“执行不能”。简单来说,就是被执行人确实没有钱或者其他财产来偿还债务,并不是其故意不还钱。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等。 不过,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不意味着债权人的权益就无法实现了。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债权人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而且法院也会定期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将依职权恢复执行。 另外,如果被执行人存在恶意转移财产、隐匿财产等逃避执行的行为,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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