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时对方没有财产该怎么办?


如果在强制执行时发现对方没有财产,首先要明白这并不意味着您的权益就无法实现了。 当经过调查确定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法院通常会下发裁定中止执行通知 ,同时可能会给您下发债权凭证。也就是说,当之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就可以再恢复执行。比如,过了一段时间后,发现对方买了房产或者有了新的大额存款,您就可以向法院提供线索,法院会依法对这些财产进行查封、扣押、拍卖、变卖等操作,用来偿还债务。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还规定了一些终结执行的情形,例如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或者被执行人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等情况,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但这是比较特殊的情况,一般来说,如果只是暂时没有财产,还是以中止执行等待后续财产出现为主。 债权人在这个过程中也有积极行动的义务,可以主动留意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一旦发现线索及时告知法院。而且,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在案件审理期间保证人为被执行人提供保证,在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其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即使生效法律文书中未确定保证人承担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四条,人民法院有权裁定执行保证人在保证责任范围内的财产。 相关概念: 中止执行:就是在执行过程中,因为一些特定原因,法院决定暂时停止执行程序,等这些原因消失后,再接着执行。 终结执行:意味着执行程序彻底结束,不会再因为这个案子继续执行了,通常是出现了一些法定的特殊情况才会这样。 债权凭证:是法院发给债权人的一种书面凭证,证明债权人对被执行人享有一定的债权,在后续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时,可以凭借这个凭证恢复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