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写的离婚协议书双方签字有效吗
我和配偶打算协议离婚,想着自己写离婚协议书,又担心签了字没有法律效力。想知道自己写的这种,双方都签了字到底有没有效呢,要是无效又是什么原因,希望能给讲明白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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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写的离婚协议书双方签字后,并非立即生效,而是处于效力待定状态,需完成离婚登记手续后才正式生效。 首先,有效的离婚协议书需要满足几个条件。一是体现夫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一方欺诈、胁迫另一方的情况。比如,不能是一方以威胁对方生命安全等手段强迫对方在离婚协议上签字,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协议是无效的。二是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例如,约定逃避法定义务的条款是无效的。三是不能侵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比如不能通过离婚协议将属于他人的财产进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也就是说,即便双方自己写好了离婚协议书并签字,但如果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完成离婚登记流程,该离婚协议并未生效。签好离婚协议只是第一步,后续还需按照协议离婚的流程,经过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环节,拿到离婚证后,离婚协议才会产生法律效力,双方才需要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如分割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 相关概念: 效力待定: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在离婚协议这里,就是签了字但没完成离婚登记,其最终是否有效不确定,要等完成登记才确定生效。 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胁迫: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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