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抽逃出资的补充赔偿责任是怎样的?
我是一家公司的小股东,最近发现有大股东抽逃出资。我担心这会影响公司和我们小股东的利益,想了解下这种情况下,抽逃出资的股东要承担怎样的补充赔偿责任,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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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公司股东抽逃出资补充赔偿责任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什么是抽逃出资。抽逃出资指的是公司股东在公司成立后,将自己的出资部分或全部非法撤回的行为。这是一种严重违反公司法规定的行为,损害了公司、其他股东以及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四条第二款明确,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从这条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当公司存在债务且无法全部清偿时,抽逃出资的股东需要在其抽逃出资本息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公司欠了钱还不上,抽逃出资的股东要拿出他抽逃的那部分资金及对应的利息,来帮助公司偿还债务,但仅限于这部分金额。 例如,某股东抽逃出资100万元及相应利息20万元,当公司有200万元债务无法清偿时,该股东最多承担120万元的补充赔偿责任。而且,如果这个股东已经对部分债权人承担了补充赔偿责任,其他债权人就不能再就这部分金额要求他重复承担责任了。此外,如果有其他人员协助该股东抽逃出资,这些人也要承担连带责任。这就意味着债权人可以要求这些协助者和抽逃出资股东一起偿还这部分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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