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追缴股东抽逃出资该如何处理?


当公司面临股东抽逃出资的情况时,有多种处理方式。首先,要明确什么是抽逃出资。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五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抽逃出资股东的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六条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进行这样的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是要求抽逃出资股东返还出资及利息。《公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规定,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如果抽逃全部出资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返还出资,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 此外,抽逃出资不仅是民事问题,还可能涉及刑事犯罪。如果情节严重,会构成抽逃出资罪。《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同时,公司登记机关也会介入。《公司法》第二百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