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逃出资时不知情的股东有责任吗?


在探讨抽逃出资时不知情股东是否有责任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抽逃出资。抽逃出资是指公司股东在公司成立后,将其所缴纳的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四条规定,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般情况下,如果股东对其他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确实不知情,也没有协助抽逃出资的行为,那么该不知情股东通常不需要对抽逃出资的行为承担直接的法律责任。因为法律责任的承担通常遵循过错责任原则,即谁有过错谁承担责任。不知情的股东没有实施抽逃出资的行为,也没有主观上的过错,所以不应该对他人的违法行为负责。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不知情股东可能也会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比如,当公司因为抽逃出资行为而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能会起诉所有股东要求承担责任。虽然不知情股东最终可能通过举证自己不知情且无过错而免责,但这个过程可能会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且,如果不知情股东在知道抽逃出资情况后,没有采取合理措施要求抽逃出资股东返还出资,可能会被法院认为存在一定的过失,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其责任的认定。 综上所述,抽逃出资时不知情股东通常没有责任,但在特定情况下可能会面临法律风险。所以,一旦发现公司存在抽逃出资的情况,不知情股东应及时采取措施,要求抽逃出资股东返还出资,以维护公司和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