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逃出资是否构成?
我是一家公司的小股东,最近发现大股东把一部分资金从公司账户转走了。我怀疑他这是抽逃出资,但不太确定这种情况到底能不能构成抽逃出资,想了解下判断抽逃出资构成的标准和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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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抽逃出资是否构成,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抽逃出资。简单来说,抽逃出资就是公司的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把自己投入公司的资金偷偷拿走,这就好像盖房子的时候把重要的基石抽走一样,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其他股东、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进一步对抽逃出资的情形做了详细列举。一般来说,有以下几种常见情况可能被认定为抽逃出资: 一是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比如公司实际上并没有盈利,但股东通过做假账,虚构出盈利的情况,然后进行利润分配,把公司的资金变相拿走。 二是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举个例子,股东和自己控制的另一家公司签订一份虚假的借款合同,然后把公司的资金以借款的名义转出去,实际上根本没有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 三是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关联交易本身不一定是违法的,但如果股东通过和关联方进行不合理的交易,把公司的资金转移到自己或关联方手中,损害了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就可能构成抽逃出资。 四是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具体情况要根据实际案例来判断。 判断抽逃出资是否构成,关键要看股东的行为是否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以及是否损害了公司、其他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如果确实构成抽逃出资,抽逃出资的股东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可以要求其返还出资本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如果协助抽逃出资,也要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也有权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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