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抽逃出资需要承担怎样的责任?


股东抽逃出资是指股东在公司成立后,通过各种不正当手段将其已缴纳的出资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其他股东以及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需要承担多方面的责任。 从民事责任角度来看,首先是对公司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当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这就好比你把钱放进一个合伙做生意的资金池里,之后又偷偷拿走,那你就得把钱连本带利还回去。 其次是对其他股东的责任。股东之间是基于相互信任和约定共同出资成立公司的,抽逃出资的行为违反了股东之间的出资协议,属于违约行为。其他股东可以根据协议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抽逃出资给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 再者是对公司债权人的责任。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公司欠了别人钱还不上,而某个股东抽逃了出资,那么这个股东要在他抽逃的钱和利息范围内,对公司还不上的债务负责。 从行政责任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这是行政机关对抽逃出资行为的一种处罚,目的是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司登记管理的严肃性。 从刑事责任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以,抽逃出资情节严重的话,是可能会触犯刑法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