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诈骗犯一般是如何罚款的?


金融诈骗并不是一个单一的罪名,而是一类犯罪的统称,包含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等多个具体罪名。不同罪名在罚款规定上有一定共性,也存在差异,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对于集资诈骗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这里的罚款主要是综合考虑集资的数额以及情节的严重程度等因素。 其次,贷款诈骗罪方面,《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具体情形包括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等多种手段。在这种情况下,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就会在判处主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同时,并处相应的罚金。 再者,关于票据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指出,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另外,信用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总之,金融诈骗犯的罚款是依据具体罪名、犯罪数额以及情节严重程度等来确定的。法律这样规定,一方面是惩罚犯罪行为,另一方面也起到威慑潜在犯罪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