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特许经营中可以将哪些主体列为共同被告?

我和一家特许经营品牌签了合同,后来发现他们存在欺诈行为。我想起诉,但不太清楚除了这个品牌总部,能不能把它下面的加盟店或者其他关联方也列为共同被告。想了解在特许经营的法律关系里,具体有哪些主体可以一起作为共同被告来起诉,这样能更好维护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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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特许经营中,共同被告是指在同一诉讼中,被原告指控共同实施了侵害其合法权益行为,需要共同承担法律责任的多个被告。特许经营是一种商业模式,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 当涉及特许经营纠纷时,确定哪些主体可以列为共同被告,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特许人应当依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并实行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如果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与特许人相关的其他主体,如特许人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等,参与了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导致被特许人遭受损失,那么这些主体就有可能被列为共同被告。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共同侵权的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加盟店和特许人共同实施了欺诈、虚假宣传等侵权行为,导致被特许人的权益受损,那么加盟店和特许人可以作为共同被告。比如,加盟店按照特许人的统一要求进行虚假宣传,误导了消费者,给被特许人带来了经济损失,此时加盟店和特许人就构成了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责任。 还有,如果特许人的分公司在特许经营活动中实施了侵害被特许人权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将特许人和其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总之,在特许经营纠纷中,判断能否将某些主体列为共同被告,关键在于这些主体是否与侵权行为存在关联以及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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