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特许经营纠纷中被告一和被告二的责任如何界定?

我遇到了特许经营方面的纠纷,起诉时列了两个被告。现在不太清楚在法律上,被告一和被告二各自要承担怎样的责任,也不了解他们责任划分的依据是什么。想问问专业人士,这种情况下该如何界定被告一和被告二的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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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特许经营纠纷里,要界定被告一和被告二的责任,首先得明白特许经营的概念。特许经营是一种商业模式,特许人将自己拥有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受许人使用,受许人按合同规定,在特许人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相应的费用。 在确定被告责任时,关键要看他们在纠纷中的具体行为以及和特许经营活动的关联。一般而言,若被告一和被告二都是特许经营合同的签约方,那么他们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比如合同里约定被告一负责提供特许经营资源,被告二负责特定区域的市场推广,若一方未履行义务,就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要是被告一和被告二存在共同侵权行为,比如他们共同侵犯了特许人的知识产权,那么二者需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特许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被告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承担责任的被告有权向其他被告追偿。 此外,若被告一和被告二属于雇佣关系或者代理关系,责任的界定又有所不同。若被告二是被告一的雇员,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引发纠纷,一般由被告一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被告二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被告一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二追偿。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总之,在特许经营纠纷中界定被告一和被告二的责任,要综合考虑他们在合同中的约定、具体行为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以准确确定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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