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名下没有财产需要终止执行该怎么办?
我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可现在法院说被执行人名下没有财产,好像要终止执行,我不太懂这是什么情况,也不知道该怎么办。我想知道这终止执行后我的权益还能保障吗,有没有什么办法能继续让对方履行义务,想详细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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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执行人名下没有财产,一般有两种处理方式,即中止执行和终结执行。 中止执行就是法院先暂停执行程序,等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义务了,再重新启动执行。比如被执行人现在经济困难没钱,但之后找到工作有了收入,就可以恢复执行。 终结执行意味着执行程序彻底结束,不过这有个前提,就是被执行人永远都没有履行义务的可能了。而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需要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且,在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要是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而且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这意味着即便现在因为被执行人没财产而可能终结执行,一旦发现其有财产了,你随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来维护自己权益。相关概念:(中止执行:执行程序暂时停止,待条件具备再恢复 终结执行:执行程序彻底结束 申请执行时效:申请强制执行的有效时间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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