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有个官司打赢了,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说要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我不太懂这是什么意思,也不知道有啥法律规定。想了解下在什么情况下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续还有没有办法继续执行,相关的法律依据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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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简单来说,就是在执行案件中,当法院穷尽了各种执行手段,却暂时没办法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执行遇到了暂时无法解决的困难时,暂时结束本次执行工作,但保留将来继续执行权利的一种程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四)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一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果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并且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法院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也会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如果符合恢复执行条件,法院会依职权恢复执行。这一系列规定,既保证了在当前情况下执行工作的有序推进,也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在未来仍有实现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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