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中止执行是否要解除所有执行措施?

我有个官司已经到执行阶段了,法院那边说要中止执行。我不太明白中止执行后是不是就得把所有执行措施都解除啊?比如之前冻结的账户、查封的财产啥的,我就想知道法律上对于这个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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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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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中止执行并不意味着要解除所有执行措施。中止执行是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由于出现某种法定的特殊情况,使执行程序暂时停止,待这种情况消失后,执行程序再继续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中止执行的情形,例如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等。而执行措施是法院为了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强制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手段,常见的有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 当执行程序中止时,通常只是暂停进一步采取新的执行行动,但已采取的执行措施一般不会解除。这是因为中止执行只是暂时停止执行程序,后续还有可能恢复执行。如果此时解除所有执行措施,当执行程序恢复时,可能会导致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等情况,使得生效法律文书难以执行,不利于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所以,一般情况下,中止执行不会解除已采取的执行措施,而是维持现状,等待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再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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