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执行中继续处置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我有个案子到执行阶段了,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处置,但进展到一半暂停了。我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让法院继续处置这些财产呢?我特别关心继续处置的具体条件,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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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行处置条件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执行程序中,继续处置是指在执行过程里,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一步采取处置措施,比如进行拍卖、变卖等,从而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债权。继续处置需满足一定条件。 从实体条件来看,首先,被执行人必须负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且未履行该义务。这是整个执行程序启动和继续处置的基础。例如,法院判决张三向李四偿还借款 10 万元,张三到期未还,李四申请执行,这就满足了基础的实体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其次,存在可供执行的财产。该财产应当是被执行人所有且可以依法进行处置的。像被执行人名下的房屋、车辆、银行存款等。并且,该财产在之前的执行处置过程中,可能因为某些原因(如第一次拍卖流拍)而需要继续处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中提到,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不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 从程序条件来说,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执行法院需要制作相关的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对继续处置财产的事项予以明确。同时,要保障各方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比如在拍卖前要进行公告,通知相关当事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要求,人民法院应当向社会公开执行案件的立案标准和启动程序,以及执行费用的收费标准和根据。这样做也是为了确保执行程序的公正、透明。 此外,如果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需要变更或者追加被执行人等情况,也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处理完毕后,才可以继续进行财产处置。总之,执行中的继续处置需要在实体和程序上都满足相应的条件,以保障执行程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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