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财产不能处置的情况有哪些?
我是一起案件的申请人,法院已经判决我胜诉,现在进入执行阶段。但法院说被执行人有些财产不能处置,我不太明白这是怎么回事。想知道在法律上,被执行人财产不能处置都有哪些具体情况呢?
展开


在法律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财产不能处置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首先是财产所有权存在争议的情况。当被执行人的财产所有权存在纠纷时,也就是说,该财产到底归谁所有还不明确,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是不能对其进行处置的。因为如果贸然处置,可能会损害真正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反之,如果存在争议,就需要先解决所有权问题。 其次是财产已被其他司法机关查封、冻结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可能会出现一个被执行人的财产同时涉及多个案件,被不同的司法机关采取了查封、冻结等措施。在这种情况下,后一个执行法院不能重复处置该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也就是说,只有在先的查封、冻结等措施解除后,后面的执行法院才能按照程序进行处置。 再者是财产属于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物品的情况。法律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基本生活权利,对于他们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法院不能进行处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明确指出,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最后是财产依法不得转让的情况。有些财产由于其性质或者法律规定,是不允许进行转让的,比如某些具有特定人身属性的财产权利、禁止流通的物品等。对于这类财产,法院自然不能进行处置。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