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执行人唯一住房是否可以拍卖?

我是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名下只有一套住房,我想让法院强制执行拍卖这套房子来偿还我的债务。但我听说唯一住房不能拍卖,想知道法律上到底是怎么规定的,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到底可不可以拍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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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司法实践中,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被拍卖的。 首先,我们要明确“唯一住房”并不等同于“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法律保障的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条件,而不是保证其拥有一套房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也就是说,如果存在上述这些情况,法院是可以对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进行拍卖的。比如,被执行人的子女名下有住房可以保障被执行人居住,那么法院就可以对其唯一住房进行拍卖。又或者申请执行人愿意为被执行人提供符合条件的居住房屋,或者从房屋拍卖款中预留一定期限的租金给被执行人,法院也可以依法拍卖该唯一住房。 不过,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也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执行行为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保障了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基本生存权。所以,当涉及到被执行人唯一住房的拍卖问题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是否可以进行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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