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后可以交付给被执行人管理吗?
我有个涉及查封的案子,法院把相关财产查封了。我不太清楚后续这些被查封的财产怎么处理,想知道能不能交付给被执行人管理呢?这样会不会有风险?我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和操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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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查封后是可以交付给被执行人管理的。首先解释一下查封,查封就是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限制,禁止其随意处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执行人保管的,可以委托第三人或者申请执行人保管。由人民法院指定被执行人保管的财产,如果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托第三人、申请执行人保管的,保管人不得使用。 这意味着,如果被查封的财产由法院保管不太方便,是可以让被执行人来管理的。不过,被执行人在管理被查封财产时,必须遵守相关规定,不能对财产进行随意的处分或者破坏等行为。如果被执行人在保管过程中,致使被查封财产毁损、灭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被执行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所以,查封后交付给被执行人管理是有法律依据且在一定条件下可行的,但也有相关的约束和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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