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期限约定无限期是否有效?
我在给别人的债务做保证时,和债权人约定了保证期限为无限期。现在债务人还款出了问题,债权人找我承担保证责任,我有点担心。我想知道这种约定无限期的保证期限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效,我需不需要一直承担保证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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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期限就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一个时间段。 当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保证期限为无限期时,这种约定在法律上一般是不被认可为无限期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这里约定保证期限无限期就属于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也就是说,即便保证合同中写了保证期限是无限期,法律也不会按照无限期来处理,而是会按照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来确定保证期间。 比如,甲为乙向丙的借款做保证,约定保证期限无限期,借款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到2025年1月1日结束,那么保证期间就是从2025年1月2日开始计算六个月,到2025年7月1日结束。在这个期间内,债权人丙如果没有要求保证人甲承担保证责任,那么甲就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了。 所以,保证期限约定无限期是无效的,法律会按照规定来确定一个合理的保证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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