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期限为主债务期满后两年该如何处理?
我给别人做了担保,合同里写的担保期限是主债务期满后两年。现在对这个担保期限有点担心,想知道这两年里我具体要承担哪些责任啊?要是过了这两年会怎样?是自动就不用承担担保责任了吗?想了解这方面详细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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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担保期限被规定为主债务期满后两年时,从主债务期满的那一刻起,担保责任开始计算两年的期限。 在这两年期间,如果主债务人未能履行其债务义务,担保人将依据担保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这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权益,让债权人在主债务人不还钱时有另外的保障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而你这种情况属于明确约定了两年的担保期限。 然而,如果超过了这两年的担保期限,担保人的担保责任通常将依法免除。也就是说,债权人不能再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除非在担保合同中有特别约定延长担保期限的情况。但即使担保期限过了,如果担保人自愿继续承担责任,法律也不禁止。 另外,主债务诉讼时效也会影响担保责任。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保证人未主张前述诉讼时效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主债务人同意给付的情形除外。所以在这两年担保期限内,债权人要积极主张权利,担保人也要关注主债务诉讼时效问题,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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