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一般担保人的期限是从债务人要钱后六个月再加六个月吗

我给人做了一般担保人,现在对担保期限不太清楚。当时没在合同里明确写担保期限,想知道是不是债权人向债务人要钱之后,我的担保期限是先六个月,然后还会再延长六个月呀,主要就是想弄明白这个担保期限具体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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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担保人的期限并非从债务人要钱后六个月再加六个月。 首先,要明确保证期间这个法律概念。保证期间就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在这个期间内,债权人要按规定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一旦过了这个期间,保证人可能就不用承担保证责任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协商约定保证期间。要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这里并没有“从债务人要钱后六个月再加六个月”这种说法哦。 也就是说,如果主债务履行期限到了,在接下来六个月内,债权人需要按规定主张权利。比如在一般保证中,债权人需要在这六个月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否则保证人就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所以,不是在债务人要钱后还有额外六个月,而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就开始计算这六个月的保证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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