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欠条上的担保人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我给别人的欠条做了担保人,当时没太在意有效期的事儿。现在就想弄明白,在民法典的规定下,我这个担保人的有效期到底能有多久啊?是固定时长还是能由我们自己约定呢?就想详细了解下这方面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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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欠条上担保人的有效期也就是保证期间,有不同的情况。 首先,如果债权人和保证人有约定保证期间,那么就按照约定来执行。不过要注意,要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和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这种情况就视为没有约定。 其次,要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比如,主债务应在2024年10月1日履行完毕,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保证期间就从2024年10月2日开始计算,到2025年4月1日截止。 另外,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例如债权人给债务人一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在2024年12月1日届满,那保证期间就从2024年12月2日开始计算。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这个期间不会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相关概念: 保证期间:就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这段时间。 主债务履行期限:就是债务人按照约定应该履行债务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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