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欠条上的担保人有效期是多久?
我给别人的欠条做了担保人,当时没注意看关于担保期限的条款。现在有点担心这个担保期限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在民法典里,欠条上担保人的有效期到底能有多久啊,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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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欠条上担保人的有效期也就是保证期间,有不同的规定情况。 首先,如果债权人和保证人有约定保证期间,只要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那就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 但是,如果出现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情况,那就会被视为没有约定。这种情况下,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要是债权人和保证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同样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举例来说,甲向乙借钱,丙做担保人,约定借款1年后归还,担保期限约定为半年,这个约定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就视为没约定,保证期间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1年后)起算6个月;要是没有约定担保期限,那也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6个月为保证期间。 相关法律依据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相关概念: 保证期间:就是确定保证人在什么时间段内要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 主债务履行期限:就是债务人按照约定应该履行债务的时间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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