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是如何规定欠条诉讼时效的?

我之前借给别人一笔钱,对方给我写了欠条。但现在时间过去挺久了,我有点担心这欠条会不会过了诉讼时效。我想知道在《民法典》里,对于欠条诉讼时效具体是怎么规定的,不同情况时效怎么算,要是过了时效我该怎么办。
展开 view-more
  • #欠条时效
  • #民法典
  • #诉讼时效
  • #债权债务
  • #法律规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民法典》对欠条诉讼时效的规定如下:首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三年。这里说的诉讼时效,简单来讲,就是你向法院请求保护自己权利的一个时间限制,如果超过这个时间,你可能会面临一些不利后果,比如可能会丧失胜诉权 。 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也很关键。如果欠条上写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到期后的第二天开始计算三年。在这三年里,如果债权人没有通过合法方式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比如没有去法院起诉、没有书面催款等,一旦超过三年,再去法院起诉,债务人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债权人就可能败诉。 要是欠条没有写明还款日期,情况就相对复杂些。根据司法实践,有多种起算情况。比如债权人催告当时债务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实际上却未履行的,诉讼时效应自催告次日起计算;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了一个明确的履行期限,债务人于该期限届满未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并且否定债权的存在,那么诉讼时效应从该拒绝之日的次日起计算;在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履行债务,债务人未明确拒绝的情况下,双方约定有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在该期限届满时,无论债务人是否明确拒绝履行债务,只要在客观上债务人不履行,诉讼时效应自该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另外,《民法典》还规定了最长权利保护期间。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不过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如果欠条过了诉讼时效,债权人也不用过于着急。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欠条达成还款协议。因为根据法律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的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