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何界定假药和劣药?

我开了家小药店,担心在药品管理上出问题,尤其是分不清假药和劣药的界限。要是不小心销售了假药或劣药,会面临严重后果。所以想知道,在法律层面上,到底如何准确界定假药和劣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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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药品管理中,准确界定假药和劣药是非常重要的,这不仅关系到药品的质量和安全,也涉及到相关法律责任的判定。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如何界定假药和劣药。 首先,我们来看假药的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变质的药品;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简单来说,如果药品的成分不对,或者根本就不是药品却被当成药品,又或者药品已经变质,以及所宣称的治疗功效超出规定,这些都属于假药。比如,一些不良商家用淀粉冒充抗生素来售卖,这就是典型的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假药案例。 接着,我们再看看劣药的界定。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被污染的药品;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未标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也就是说,劣药通常是在药品含量、有效期、保存状态等方面存在问题,但本质上还是药品。例如,某批次药品中有效成分的含量低于国家标准,或者药品过了有效期仍在销售,这些都属于劣药的范畴。 区分假药和劣药,关键在于判断药品是否符合国家药品标准以及是否存在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形。假药往往是本质上就不符合药品的定义,而劣药则是在质量上存在一定瑕疵。在实际生活中,无论是生产、销售假药还是劣药,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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