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和抚养权的区别是什么?


监护和抚养权是两个不同但又相互关联的法律概念,下面将详细介绍它们之间的区别。 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监护的目的是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能够在安全和健康的环境中成长或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其监护人由配偶、父母、子女等按顺序担任。 抚养权则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是基于血亲(包括自然血亲与拟制血亲)而产生的。拥有抚养权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在离婚案件中,抚养权是一个重要的争议点,法院通常会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例如,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从权利性质来看,监护权是一种法定的权利和义务,更多的是一种社会责任,强调对被监护人的保护和监督;而抚养权主要是基于亲子关系产生的,侧重于父母对子女的养育和照顾。 在权利变更方面,监护权的变更需要通过法定程序,由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而抚养权的变更可以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变更,也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变更。 总的来说,监护和抚养权虽然都与子女的权益相关,但在概念、范围、权利性质和变更程序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我们在处理涉及子女的法律问题时,更好地维护子女和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