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生产劣药罪的处罚是怎样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我在了解药品相关法律时,对生产劣药罪这块不太清楚。想知道要是有人生产劣药了,法律具体会怎么处罚呢?是根据劣药造成的后果不同来区分吗?还是有其他判定标准,希望能详细了解下生产劣药罪的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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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生产劣药罪,简单来说,就是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劣药,并且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这里的劣药,指的是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以及存在未标明有效期、更改有效期、超过有效期等按劣药论处的情形。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于“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以及“后果特别严重”,在司法实践中会综合多方面判定。比如劣药对人体健康实际造成的损害程度,像是否导致人员伤残、病情延误等;还有生产、销售劣药的数量、范围,以及违法所得数额等因素。如果生产、销售以孕产妇、婴幼儿及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劣药,或者生产、销售的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属于劣药等情形,会在处罚时更为严格。总之,法律设置这样的处罚规定,就是为了严厉打击生产劣药这种严重危害公众健康和扰乱药品市场秩序的行为,保障大家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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