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我在一家医药企业工作,最近听闻生产、销售劣药会面临法律处罚,心里很担忧。想具体了解一下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处罚标准到底是怎样的,在什么情况下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希望能有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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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生产、销售劣药罪,简单来说,就是明知是不符合标准的劣药,还去生产或者销售,并且对人体健康造成了严重危害的行为。 首先,关于什么是劣药。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像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被污染的、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超过有效期、擅自添加防腐剂和辅料等药品都属于劣药。 然后,讲讲处罚标准。按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如果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通常是指因为使用这些劣药,导致人身体出现比较严重的损伤,比如器官功能受损等。 要是后果特别严重的,就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后果特别严重”一般指的是造成多人重伤、残疾甚至死亡等极其严重的后果。 另外,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述规定处罚。单位犯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实行双罚制,既要对单位判处罚金,又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定处罚。 总之,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处罚是很严肃的,旨在维护公众的用药安全和健康,维护药品市场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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