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劣质药品生产会如何定罪量刑?
我最近了解到劣质药品对人们健康危害很大,就想到一个问题。要是有人从事劣质药品生产,到底会依据什么来给他定罪,又会怎么量刑呢?我想知道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判断标准这些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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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劣质药品生产,在法律上可能涉及生产劣药罪。简单来说,生产劣药罪就是生产、销售的药品质量和使用效能达不到标准规定和预期治疗效果,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这里所说的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 判定是否构成生产劣药罪,要从几个方面来看。首先是客体要件,它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公民的健康权利。其次是客观要件,表现为生产劣药且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比如造成用药人残疾或者其他严重后遗症,或因服用劣药延误治疗,致使病情加剧而引起危害、死亡等严重后果。主体要件方面,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单位都可以构成。主观要件上,必须是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如果单位犯此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上述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相关概念: 生产劣药罪:指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复杂客体:一种犯罪行为同时侵犯的客体包括两种以上的具体社会关系。 一般主体:是指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成为犯罪主体。 结果犯:指不仅要实施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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