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假药罪的量刑标准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我最近对生产假药罪的量刑比较关注。身边有听闻一些关于药品生产的事情,担心有些不正规生产行为会涉及犯罪。想具体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对于生产假药罪到底是怎么量刑的,不同情节下会有怎样不同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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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假药罪,简单来说,就是生产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这是基本的量刑,如果情节比较轻,就会在这个范围内量刑 。 要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比如说,造成他人轻伤、重伤,或者轻度、中度残疾,引发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生产、销售假药金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等情况,就会认定为情节严重 。 要是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例如致人重度残疾以上,造成3人以上重伤等严重后果,生产、销售假药金额50万元以上等,都属于特别严重情节。 另外,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生产假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这样规定是为了严厉打击生产假药的行为,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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