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药罪的刑事责任该如何追究,具体法律规定是什么?
我最近对销售假药罪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很关注。我在生活中看到一些关于假药的新闻,就想弄明白如果有人销售假药,在法律上到底会怎么去追究他的责任,具体依据哪些规定来处理呢?希望能了解得详细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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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药罪,简单来说,就是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了对销售假药罪的处罚:首先,只要有销售假药的行为,一般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这里的意思就是,一旦被认定销售假药,最轻也要面临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要交钱作为惩罚。 要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就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像造成他人轻伤、重伤,或者轻度、中度残疾,以及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情况,都属于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引发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销售假药金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等情况,属于其他严重情节。 如果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那处罚就更重了,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比如致人重度残疾以上,或者造成多人重伤、残疾等严重后果,以及引发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销售假药金额50万元以上等,都属于这种严重情况。 另外,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销售假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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