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会如何追究责任?

我最近了解到生产、销售假药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但不太清楚一旦构成这个罪名,具体会面临怎样的责任追究。比如不同情节下的量刑标准以及是否会有罚金等,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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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其责任追究主要依据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以及相关情节的严重程度来确定,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这是针对一般生产、销售假药行为的基本量刑标准。也就是说,只要实施了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不论是否对人体健康造成实际危害,都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并缴纳罚金。 其次,如果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了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那么将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例如造成轻伤、重伤、轻度残疾、中度残疾,或者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严重功能障碍等情形;“其他严重情节”,比如引发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生产、销售假药金额达到一定数额等。 最后,若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将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包含致人重度残疾以上,造成多人重伤、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引发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生产、销售假药金额达到更高数额等情况。 另外,单位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各条的规定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药品或者销售上述药品,数量不大,且未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的,或者不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带有自救、互助性质的生产、进口、销售药品的行为,一般不认定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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