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假药罪既遂会被追究什么样的刑事责任?


生产假药罪既遂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会根据不同的情节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需要明确什么是假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假药是指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或者是以非药品冒充药品、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对于生产假药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有明确规定: - 一般情况下,生产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例如,某人生产了少量假药,尚未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就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要缴纳罚金。 -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包括造成轻伤或者重伤的、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的、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等;“其他严重情节”包括引发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生产假药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等。比如,生产的假药导致多人出现身体损伤,达到轻伤或重伤程度,就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包括致人重度残疾以上的、造成3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生产假药金额50万元以上的等。例如,生产的假药导致患者死亡,或者造成多人重度残疾,犯罪人就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同时还要被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另外,如果是单位犯生产假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各条的规定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一些特殊情况可不认定为犯罪,如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药品或者销售上述药品,数量不大,且未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的,或者不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带有自救、互助性质的生产、进口、销售药品的行为。





